【本報訊】廉署日前高調搜查本港七間主要報館的事件,引起本港法律界的質疑和關注,大律師公會批評廉署沒有足夠理據搜查傳媒機構,是妨礙新聞自由;律師公會則對事件表示關注。法律學者更對律政司轉介有關個案給有角色衝突的廉署進行調查感到奇怪,而今次事件已經令香港新聞自由的形象受到損害。 記者:蔡元貴、黎國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批評廉署根本不應介入調查妨礙司法公正一案,他說本案的內庭聆訊,是因為廉署被指禁錮上市公司職員而起,廉署最初是被投訴對象,「呢宗已經唔係貪污案,點解律政司唔交畀警方處理?而交畀有角色衝突嘅廉署?咁樣點可以令人感到公正持平?」
熟悉人權法的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教授戴大為形容,事件已對香港新聞自由的形象帶來傷害,「一個城市有半數主要報社被廉署搜查,效果是令人震驚的。事件似乎說明,香港記者應有的特權並不受法律保障。」
在中大教授法律課程的戴大為並質疑廉署搜查報館的理據,「這類搜查行動通常只會在擔心證據被銷毀時採用,但這宗案件中,則看不到廉署為何有此憂慮,我不明白為何廉署不可以先向記者查證。」
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昨接受訪問時指出,廉署今次搜查多間報館的原因眾說紛紜,有指是傳媒機構觸犯《證人保護條例》,又或涉及內庭洩密,蔑視法庭,以及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但他看不到這三方面令廉署有足夠理由搜查多間報館。
陳景生解釋,從傳媒報道所知,當中沒有傳媒機構曾經提及某人已參與證人保護計劃,換言之在不知情下報道該證人身份,不應構成犯法行為。同時,他亦看不到有傳媒明知違反內庭洩密的情況,存心妨礙司法公正,更對有多間報館會否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感到疑惑。
他說:「表面上廉署一定提供咗資料,滿足法官嘅要求,先攞到搜查令,但我唔會學梁愛詩(律政司司長)咁講,話廉署一定啱,或者話佢一定應該啱……究竟廉署嘅資料係咪足夠?法官發出搜查令嘅判決係咪正確?」
陳景生強調,廉署搜查傳媒機構的舉動應該愈少愈好,並說:「邏輯上法例係賦予咗廉署權力,可以搜查傳媒,但用得多呢,就會對傳媒機構造成心理嘅警惕作用,可能令傳媒機構更加容易自我審查。」
對於今次事件中有大律師被捕,陳景生強調很關注事件,又指有大律師在正常工作中,根據當事人指示處理而最終被指是涉嫌串謀或被當局調查,是十分嚴重的事件。此外,香港律師會發言人亦謂,該會密切關注今次有律師曾經被捕事件,有需要時會作跟進。
民主黨主席楊森亦質疑廉署因應律政司轉介而展開調查,會否影響廉署除行政長官外,不受任何其他人士指示和管轄的獨立性。
民主黨昨日去信要求行政長官董建華作公開解釋,以釋公眾對廉政公署獨立運作及新聞自由的擔憂。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昨午則到廉署執行處遞交請願信。他批評廉署這次查案的手法「寧枉無縱」,要求廉署進行任何調查行動時,必須審慎考慮保障新聞自由。廉署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劉秀成、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成員單仲楷均表示會在下次舉行的會議,向廉署查詢搜查報館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