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色的運動員,往往成商業機構招攬拍廣告或成為代言人,好像姚明、田亮及郭晶晶等,拍廣告變成運動以外的主要活動;不過,對於年僅二十歲及樣貌清秀的羅雪娟而言,她卻不受巨額贊助引誘,目的只是為了一面奧運金牌。
隨着游泳運動員的明星效應,各大商業機構開始爭奪出色泳手,成為旗下代言人。如Adidas在二千年奧運後,以百萬美元身價簽下澳洲飛魚科比,而Nike同時間亦簽了賀根賓特。
○三年巴塞隆拿世界游泳錦標賽,羅雪娟奪得三金,即時吸引國際品牌百事可樂垂青。當時百事可樂以二十萬人民幣提出斟介,但整個中國泳隊也認為出手太低;於是百事加碼至四十萬元,但最終得到羅雪娟的回應是:「在○四年雅典奧運會前,為了保證訓練質素,我不會接廣告。」
事實上,羅雪娟接廣告的事宜,一定要經國家游泳中心和中國泳隊同意,由百事提出的建議,國家游泳中心完全尊重運動員決定。當然,若然羅雪娟真的拿下雅典奧運金牌,她的議價條件將會大大提升。相信商業機構到時除了要過國家游泳中心一關外,還要得到羅雪娟的經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