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民企設黨組織不利經濟發展 - 何洋

蘋論:民企設黨組織不利經濟發展 - 何洋

為跟上形勢並貫徹黨的領導,根據中央組織部要求,人數在50人以上的新經濟組織(例如私營企業)需要有黨員代表在內。若這新經濟組織屬高新科技企業,則規模在30人以上便需有黨代表派駐在內,而100人以上的新經濟組織更需設置黨組織。
在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政企不分,盈利不是企業追求的單一目標。在這情況下,企業的自主性備受嚴格限制,生產甚麼、怎樣生產及為誰生產這些每家企業都必須面對的重要決定均由政府一手包攬,企業成為執行國家政策的工具。伴之而來的是企業聘有大量冗員,生產力及效率的水平均極其低下,大量寶貴的資源被浪費。打從78年改革開放起,如何落實政企分家,一直是國家領導人所熱切關注的課題。從承包制,股份制改革到最終將企業私有化,目的都在協助政府全面退出企業的運作,將企業轉化為獨立自主的商業實體。
現在國家要求在私營企業內建設黨組織,將政治目標強加於原本以逐利為單一目標的私營企業,從改革的歷史進程上看,不能不說是一種倒退。將營商與政治目標混為一談,可能帶來的負面後果不難想像。
試以下述例子說明問題。現今國家正進行宏觀調控,嚴限某些過熱的行業投資增長過快。假設某民營企業的老總洞燭先機,察覺到在鋼鐵行業內有一個預期回報率甚高的項目,而投資的資金亦到手,問題是這樣做將與國家宏調的政策目標相悖。企業內若沒有黨組織,該老總相信最終會投資該項目。相反,若有黨的代表派駐在該企業內,投資的決定就變得沒有那麼理所當然了。但願在私營企業內組建黨組織的政策不是改革倒退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