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指出,從廉署披露的被捕人士資料可見,這次行動目標並非針對記者,他質疑廉署是否有需要申請搜查令到多間傳媒機構搜查,「既然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都話一向支持廉署工作,廉署點解要冒挑戰新聞自由嘅後果咁做呢?我希望廉署唔好為咗打大老虎而做出損害新聞自由嘅行動。」他又強調新聞自由並非完全不受監察,但執法機構行使權力前應慎重考慮對正常採訪工作可能構成的影響。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單仲偕則指,《證人保護條例》目的是保障證人人身安全,廉署以有人涉嫌違反此法例為由搜查報館,在執法角度可以理解,但若公眾及新聞界質疑做法可能損害新聞自由及妨礙記者採訪工作,可考慮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上提出討論,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以便在保護證人及新聞採訪兩方面取得更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