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妨礙新聞自由 引起社會不安<br>調查新聞來源廉署搜六報館

各界︰妨礙新聞自由 引起社會不安
調查新聞來源廉署搜六報館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出動數十名調查人員,採取了香港史無前例的大規模搜查新聞材料及調查新聞來源行動。廉署調查人員分別進入本港六間報館,翻閱文件及電腦,又向記者問話,更最少進入一名記者的寓所搜查。事件涉及一宗上市公司涉嫌貪污案件的新聞報道,廉署強調行動合法,社會各界則強烈質疑是次高姿態搜查手法,有妨礙新聞自由及滋擾傳媒之嫌,並且引起社會不安。 記者:蔡元貴、謝明明

這次空前的搜查報館行動約於上午十時許展開,廉署派出數十名調查人員,手持法庭頒令,兵分多路先後進入《南華早報》、《東方日報》、《太陽報》、《星島日報》、《大公報》及《蘋果日報》等六間報館搜查。搜查集中於報館的法庭新聞採訪人員的工作間,每間報館的搜查行動歷時分別二至七小時。其間有調查員在部份報館搜遍法庭版每一名記者的辦公桌,翻閱桌上每一份文件,幾乎把記者的筆記簿逐頁揭開查看,連記者的私人相片也不放過。廉署並派出電腦鑑證組電腦專家,搜查記者桌上的個人電腦,及搜尋電腦的電郵內容。
今次事件涉及先科國際高層涉嫌貪污案,事緣有律師替被捕的先科女職員,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她遭非法禁錮,聆訊大部份時間在內庭進行,法庭不滿傳媒的報道,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吳靄儀希望廉署解釋
廉署人員昨日曾接觸多名採訪該宗案件的記者,兩女一男的調查員於昨晨登門造訪《蘋果日報》一名記者的寓所,其間入屋搜查,並一度取去記者的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其後在律師要求下交還。據了解,另外一間報館的兩名記者昨日被邀請前往廉署總部協助調查至深夜才離去。
廉署傍晚發表聲明表示:「廉署於行動中邀請多間傳媒機構代表協助調查,行使多張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5條,及裁判官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0(B)條簽發的搜查令,獲授權搜查及檢取新聞及有關材料。」
《蘋果日報》昨發表聲明,對廉署的行動嚴重滋擾報館作業,公然侵犯新聞自由,表示強烈抗議。《星島日報》稱,廉署對報館的搜查工作是不必要的,亦違反了新聞自由的原則,該報對此作嚴重抗議,並保留一切權利以維護新聞自由。
東方報業集團對廉署昨日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進行長達五小時搜查行動深表不滿,認為是完全不必要及不合理,發言人指廉署做法嚴重干預新聞自由,粗暴侵犯傳媒機構對資料來源保密的原則。

浸會大學新聞系副教授杜耀明則指,司法公正與新聞資訊都涉及公眾利益,廉署即使有權進入報館搜查,也不應輕妄使用這種權力,「傳媒機構點可以畀你話搜就搜?邊個可以確保廉署搜查過程中,有冇超出應有嘅範圍?成個法庭版都搜晒,係咪不成比例呢?」
杜耀明認為,廉署進入報館搜查,可能會取得不應該取得的資料,構成濫權。他說:「廉署已經唔係第一次,到底今次有冇需要咁樣做?得閒就嚟摷吓,咁樣會影響新聞機構運作,係一個滋擾,傳媒會好冇安全感。」杜耀明說,在美國,新聞自由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則,在香港,新聞自由也是社會的核心價值。
立法會法律界代表議員吳靄儀指出,法例對新聞材料的搜查有十分嚴格的限制,廉署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才應採取行動。她希望廉署就今次大規模搜查作出解釋,否則將會引起社會嚴重不安,「搜查行動牽涉到新聞自由同傳媒保護消息來源嘅基本權利,記者對新聞材料有保密權利。」

廉署:搜查行動合法
廉署發言人回應批評稱,今次行動是合法的,調查人員不會搜集無關該案的資料,廉署一向尊重新聞自由。政府發言人昨晚表示,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乃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居民所有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政府堅決保障香港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以及維護法治。
本報曾向新聞處查詢廉署採取行動前,特首是否知悉及有否考慮行動會否影響香港國際形象及新聞自由,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廉政公署的個案和執法行動。

經兩小時的搜查後,多名廉署人員離開蘋果日報大樓,並無帶走任何物品。

廉署人員在《蘋果日報》調查期間,查閱記者的電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