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執行處前副處長徐家傑批評廉署搜查報館的行動「過晒火位」。
徐家傑指出,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報館記者及傳媒機構透過賄賂或蓄意為了牟取特殊利益而披露資料,否則單憑在報章上的報道而揣測記者或傳媒機構牽涉刑事罪行,廉政公署便有濫用法律權力之嫌。
徐家傑說:「報道新聞係記者天職,公眾亦有知情權。類似嘅搜查報館行動過往從未發生過,廉署今次係過晒火位,唔合理。」
廉署前執行處首長郭文緯則表示,相信廉署是徵詢過律政司意見才採取行動。
他說,法庭頒發搜查令應該是經過嚴格審批,相信今次是因為案情嚴重,而非針對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