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陸續展開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有任何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會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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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士問: 業主借了「樓宇復修貸款」,承建商已完成大部份工程,但工程爛尾,承建商失蹤,業主須繼續還款嗎?可否再借錢完成餘下工程?
答: 根據貸款協議,業主有責任繼續還款。無論任何原因而需再科款,業主都可向市建局提交新的貸款申請,只要累積貸款沒有超越貸款額十萬元的上限,市建局都會按實際情況考慮批核。
何先生問: 大廈業主在何種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市建局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
答: 物業註冊業主(公司申請人除外)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樣情況,才可申請資助:
1)於申請時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
2)年齡超過60歲的高齡人士;
3)60歲以下但領有弱能/殘障津貼的人士。
以上(2)及(3)項的申請人所賺取的入息及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其他同住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不能超過市建局所定限額。
鄧女士問: 在申請樓宇復修資助計劃時,如業主為單身人士及超過60歲,其資產上限為$169,000,每月收入上限$7,200,若業主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是否只計算業主本人的資產及收入?其他家庭成員會否計算在內?資產價值按何時釐定,物業購買日期或現價?
答: 只有業主配偶的收入及資產必須填報,而資產及收入的上限會按照夫婦的限額準則計算。
其他同住成員的資產及收入則不須填報,惟其他家庭成員給予業主的家用及零用錢等,亦會計算為業主的收入。至於物業資產價值,則會按業主向市建局申請之前一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