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法庭輕率發出搜查令,危害新聞自由。他說,法庭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才批出搜查令,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經嚴謹考慮後才發出,不應視作常態,讓執法機構隨便搜查傳媒機構,否則會令人憂慮新聞自由受損。
羅沃啟續稱,新聞資料保密原則在記者採訪工作中非常重要,以確保市民在無壓力情況下提供資料,若傳媒不能保障這原則,根本難以發揮監察社會及政府的作用。
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傳媒報道法庭新聞的內容,大原則是基於公眾利益及維護市民知情權而作出報道,廉署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進行任何搜查及拘捕行動前,應充份考慮這些因素,否則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懼及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