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深圳向當局上訴時須留意:當地政府已推出嚴苛的新規定,約束上訪行動,包括上訪代表不能超過五人,上訪時禁止在國家機關門前等公安場所拉橫幅、散發傳單、喊口號等,違者將追求法律責任。
日前公布的《深圳市政府關於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要求信訪人在上訪時要表明自己的真實身份,要到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集體上訪的應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名。《通告》更禁止在上訪時出現拉橫幅、喊口號等七種行為(見表)。
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信訪辦主任毛兵強調,推出這些規定是由於一些上訪人士,抱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心態,聚眾圍堵國家機關、堵塞交通要道,超出正常信訪範圍,擾亂了機關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他表示,信訪的方式可以是走訪,也可以是書信、電話、電子郵件,一經立案,當局將在三十日內辦理。
深圳《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