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涉合資經營妓院一案,控方昨播出特赦證人在廉署人員協助下,暗中偷錄與兩名被告對話的錄音帶,播至中途突生枝節,辯方大律師質疑控方,從沒有披露策劃偷錄行動的總調查員的口供,以解釋特赦證人何以由疑犯轉為證人,及廉署人員在偷錄對話時給予的指示,有可能阻礙辯方日後進行盤問,令審訊不公。 記者:陳詠詩
代表第一、第三至第五被告的三名代表大律師指出,他們分別於本周內致信控方,要求交出負責策劃卧底錄音行動的廉署人員的口供及記事簿,以解釋控方第一證人黃國樑,何以由被捕者身份,變成特赦證人,廉署所給予作供的條件,及廉署在卧底行動所發的指示。
辯方指並未收到控方回覆,而代表第四被告警署警長簡國祥的大律師姚本成在庭上指出,從辯方手上的文件顯示,負責該行動的廉署總調查主任徐文慧曾跟證人黃國樑會見,但文件沒有記錄會見內容,文件中亦曾出現一名何姓助理總調查主任及一名首席調查主任的名字,但控方沒有提供有關他們的口供及記事簿。
暫委法官林偉權亦向控方嚴厲追問。控方大律師蘇啟明指,有份經營涉案賣淫場所的特赦證人黃國樑,是自行要求豁免起訴,轉作證人,亦在送交辯方的文件中提及,而廉署亦曾向辯方交出該何姓助理總調查主任的口供及記事簿。
最後在辯方及法官連番追問下,控方表示將傳召總調查主任徐文慧錄口供及傳召出庭作供,相信下周一可將徐的口供及有關資料提交予辯方。
五名被告順序為:駐守慈雲山警署報案室的警署警長林康國;前海關關員梁志賢;油麻地警署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曹銘深;警署警長簡國祥及警員詹輝強,均駐守西九龍總區地區情報科。
五名被告分別被控於○三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干犯串謀依靠賣淫收入維生、煽惑犯串謀罪、串謀破壞司法公正及管有違禁武器,共六罪。下周一在區院續審。
案件編號:DCCC19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