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寬頻一用戶因欠兩元手續費未付,一個多月間被職員來電提醒繳費達六次,另一次以電子郵件形式寄來繳款通知書,令用戶不勝其煩。有線寬頻指事件屬誤會,一個月七次聯絡用戶只是提醒,並非追收或催收。
「我見下次喺7月中先至畀錢,咁我咪諗住等到嗰時先畀埋嗰兩蚊囉,點諗到有線寬頻會喺一個幾月內,打成6次電話嚟追我畀兩蚊,重出埋e-mail(電子郵件),咁樣淨係成本都唔止兩蚊啦!」
坦言大受滋擾的吳小姐表示,她5月底透過便利店繳交有線寬頻上網服務費用,之後在新合約下,因首月月費免付,她要待7月中才需再次繳付月費。不久,她即收到有線寬頻職員來電,通知她5月底繳費時,尚欠兩元手續費未付。當時她已向職員表明,她會於收到下期帳單時一併繳付。
但是,她其後仍不斷收到職員來電,要求她早日繳付兩元手續費。她語帶不滿地表示,「我同佢哋職員講過好多次,我會喺下期帳單寄嚟時交埋。𠵱家爭兩蚊又唔係差兩萬,使唔使咁大費周章,追我追得咁緊呀,一個幾月追咗我七次咁多!」
「我同佢哋講咁樣好滋擾我啫,但嗰個職員話唔會理咁多,總之電腦顯示我爭兩蚊,佢哋就會不停咁追我交錢。我好唔明白點解佢哋咁做法,點解唔可以將嗰兩蚊撥落去下期?」
她稱,曾有職員表示,若她不繳付該兩元,會於七月底終止其上網服務。
有線寬頻回覆本報稱,因吳小姐於五月底是在便利店繳費,故需額外多付兩元手續費,繳費通知書上已列明此點。
有線寬頻稱,因電腦紀錄顯示吳小姐尚欠兩元未付,加上其間她曾享一個月免費上網,當中有一個多月時間空檔,該公司職員才多次聯絡她,提醒她需交回兩元手續費,並非追收或催收,相信純屬誤會而已。
(○七一七○七五)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有關公司可能因「埋唔到數」,遂要求客戶將兩元歸還;由於該兩元並非客戶使用服務費用而是手續費,有關公司將來是否可以委託追數公司追討,要視乎公司與客戶簽訂之合約內容。但為保障自己,客戶宜盡快將款項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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