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槍施襲嚴重可致命

電槍施襲嚴重可致命

【本報訊】電槍在本港被列為受管制的槍械,因其殺傷力不低,在外地曾有人被電槍電死的個案。賊人在內地十分容易便可買到電槍,甚至有直銷公司代顧客選購好後郵遞送上門。

無牌管電槍可囚14年
電槍的類型有很多種,有些如手提電話,有些呈棒狀,它可發出五萬至十多萬伏特的電力,即使僅電人一至兩秒,亦足以令人造成傷害,包括肌肉收縮、暈眩、皮膚灼傷等,嚴重者可引致心臟停頓死亡,在外地曾有人被電槍電死的案例。
在內地購買電槍必須要有公安的批文,但不少公開售賣電槍的店舖都靜悄悄非法出售,甚至有直銷公司,代顧客選購好電槍後即郵遞送上門。
兩年多前,警方在尖沙嘴金巴利道一單位,搜到十二支電槍,相信是一個販賣電槍的集團所擁有。
根據本港法例,無牌管有槍械或電槍是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被定罪,最高可判入獄十四年和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