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們向大家解釋過,如果懷疑納稅人有短報或漏報稅款,稅務局可以替納稅人秤身家。上期我們解釋了身家表內有關物業、股票和基金投資的資產處理情況,今期我們會探討其他重要的資產項目。
現金和銀行存款:納稅人所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是身家表中一個重要的項目。銀行存款包括港幣和外幣的儲蓄、往來和定期。稅務條例賦予稅務局很大的權力,可以向所有香港的銀行(包括財務公司)查閱納稅人戶口的月結單和存摺資料,以便計算出納稅人的現金及銀行存款資產。
代他人託管的銀行存款:除此之外,稅務局甚至可以要求銀行提供納稅人可以簽署的銀行戶口資料。所以,即使不是以納稅人的名義開戶,只要他可以簽署和動用該戶口內的存款,稅務局仍然可以得到該戶口的詳細資料,並跟進戶口的往來帳目。所以,納稅人在面對稅務局的調查時,應該主動向稅務局提供所有代他人託管的銀行戶口和款項,並主動解釋受託管的原因和安排,確認戶口內的存款是否與自己有關。在沒有合理的辯解和證據下,稅務局可以將代他人託管的銀行存款當作受調查的納稅人的資產來處理,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海外的資產:稅務局在進行稅務調查和審核時,除了會要求納稅人提供所有在香港的資產外,亦會審查納稅人是否在海外擁有其他資產,例如銀行戶口、物業、股票或其他業務投資等,以便計算納稅人在香港及海外的總資產值。
海外之滙款:稅務局是沒有權力要求海外機構提供香港納稅人於其國家所擁有的資產,因此在秤身家時,稅務局會將銀行的存提交易進行詳細分析,以確定銀行戶口的存款來源和提款的去向,看看納稅人是否有未披露的收入和利潤,以及有否經銀行滙款到海外國家,或由自己海外戶口滙款到香港的戶口,同時跟進滙款的用途。根據存款及提款的交易,稅務局亦可以確定納稅人是否有未披露或隱瞞的銀行戶口。
有時,納稅人可能有親戚朋友居住在海外或內地,並透過這些海外朋友進行投資,又或者是內地親友會透過納稅人在香港進行房地產或股票投資。稅務局一般都會要求納稅人提供這些海外或內地人士的詳盡資料,包括海外人士與納稅人的關係、文件上的證據證明這些投資滙款是否屬於納稅人、投資的回報如何處理、是否有信託的文件或書信往來證明等等,從而確定這些滙款是否屬於納稅人的部份資產。如果納稅人拒絕透露該海外或內地人士的資料,稅務局可以把受爭議的滙款當作受調查的納稅人的資產來處理。
何玉梅 稅務高級經理
羅兵咸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