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景福珠寶尖沙嘴分店售貨員因自己經營的珠寶店投資失利,於三年內數度監守自盜,竊取公司共值一百六十萬元珠寶,今年三月用電鑽爆入中環分店後即場被捕,他承認盜竊和入屋犯案等六罪,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囚五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因生意失敗,無能力支付家人昂貴的生活開支,包括安排兒子入讀名校、支付妻子奢華生活使費等,被告違反誠信,濫用自己對公司的知識,連串竊取逾百萬元名表金飾。
三十七歲被告江國榮,被控於○一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十一日,先後在景福尖沙嘴和中環分店,竊取逾一百六十萬元珠寶及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及非法侵入中環景福大廈。
案件編號:DCCC5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