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員疏忽職守逾二千宗

投訴警員疏忽職守逾二千宗

【本報訊】警監會去年通過的警員疏忽職守投訴個案高達二千二百一十二宗,較前年增加兩成,較九九年更大幅增加七成七,個案中較嚴重的指控,包括涉及有警員替疑犯落口供前沒有作出警誡,及在綁架案中沒有追蹤電話來源。警方關注有關情況,並指可能與市民愈來愈清楚本身的權利有關。

佔總數三成五
警監會昨日討論有關近年投訴警員疏忽職守個案的報告。報告指出,近五年警監會通過警員疏忽職守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去年便有二千二百一十二宗,佔該年度通過的所有投訴個案總數三成五。涉及的投訴類別以「不採取適當行動」最多,有近五百宗,其餘依次是「沒有妥善調查案件」、「沒有盡快回應」、「沒有作出解釋」及「沒有公平處理案件」。
警監會秘書長梁霍寶珊會後表示,部份較輕微的投訴,涉及有警員沒有在文件上蓋印及不肯借筆予市民。
至於投訴警察課本年五月及六月接獲的投訴,分別有二百八十二宗及二百八十四宗,各與其先前一個月比較,分加別增加百分之十三及零點七,其中疏忽職守的投訴,分別有一百零五宗及一百零七宗,增幅達近兩成。

拒評天水圍案
另外,就早前的天水圍倫常慘劇可能涉及警員疏忽職守事件,警監會主席黃福鑫表示,警監會一直採取嚴謹及務實態度作出跟進,但由於案件會交由死因庭審理,故暫時不能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