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公布雙重存檔制度最新進展,該會指出,已注意到數宗新上市申請的個案中,出現兩個嚴重的披露不足問題,包括誇大公司新產品的市場反應,及申請上市的公司與其供應商或客戶有不尋常關係。證監認為,這些個案的資料披露,不足以讓投資者掌握具體情況,故有需要特別關注。
去年4月《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雙重存檔安排亦隨即運作,證監抽取部分提交予港交所(388)的上市申請進行審核。今年上半年從港交所合共接獲66宗申請,對其中31宗給予意見(見表)。
證監指出,特別注意兩個披露缺失問題,出現在數宗個案中。首先,部份公司聲稱,已經或將會在市場推出新產品,並預期有關產品將十分成功。但證監認為,有關資料披露並不充分,無法使投資者就其研究、開發及市場推廣活動作出有根據的判斷,使投資者無法了解到為何有關新產品可能像預期般成功。
另一問題是在部份個案中,申請上市的公司與其供應商或客戶,有非比尋常的關係,例如貨物的供應量或銷售量波動不定,財務報表顯示有重大的融資活動交易,以及該些供應或銷售活動曾經是公司本身的部份業務。
證監指出,這些個案的資料披露未能給予投資者清晰概念,可以對上述關係進行評估。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達禮表示,證監重視上市申請人及上市公司的資料披露質素,而不是其數量,證監關注申請人能否作出關鍵及有意義的資料披露,使投資者可以在獲得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決定是否作出投資。
另外,證監又對去年第4季的存檔作出總結,指證監曾給予意見的9宗個案中,有2宗的保薦人已辭任及有關申請已遭撤回,3宗由於為期6個月的申請期限屆滿而失去時效,1宗申請被港交所拒絕,另1宗申請中,證監表示沒有進一步意見,而其上市申請,期後獲港交所批准。其餘2宗申請仍然繼續。
證監會今年初曾表示,上述9宗個案中,有5宗是分別由2名保薦人負責,該2名保薦人的員工數目有限,證監關注他們是否擁有足夠資源履行職責。其中1宗個案所遞交的招股書草擬本,基本上是另一家公司的招股書複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