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戀中五女生與母親吵架後,到女同學家借宿一宵,半夜如廁後,疑遭女同學的胞兄拖入廁所施暴,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不斷強調受驚過度才沒有呼叫;又指被告施暴時,從銀包拿出安全套,對她說:「用咗呢個就唔使驚!」
現年二十四歲的被告向俊奕,否認於去年六月四日,在其將軍澳寓所,強姦當時十七歲的事主。當事主表示曾踢他一腳反抗時,被告在犯人檻內大叫:「講大話!」
根據錄影會面,被告向警方表示愛上了事主,想追求她,主動吻她,事主沒有反抗,他才撫摸其胸部及私處。但事主只說「唔好,唔係幾好意思」,沒有反抗。他遂戴上安全套圖與事主做愛,但最終未能成事。經醫生檢查,事主證實全身無新近傷痕。
案發時念中五的事主,昨甫宣誓已聲淚俱下,作供時聲線微弱。她強調,當晚被告一聲不響抱着她,吻她的嘴巴及耳朵,再推她入廁所,在廁盆上、浴缸邊及廁所地上,大肆非禮及施暴。其間,被告從銀包取出安全套,說戴上便不用害怕。事主一直哭求「唔好」,嘗試推開他及踢他,但因受驚過度無大聲呼叫。
案件編號:HCCC27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