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員佐級協會第一副主席江建忠指出,一般情況下當警員發現可疑人吞下懷疑毒品時,由於毒品進入身體後會對疑犯造成傷害,警員會本着救人精神,盡力將疑犯口內毒品取出,而搜集證物的動機會放在次要位置,當中並無既定守則或指引。
江建忠指,在今次事件中,警長為令疑犯鬆口,以防被他咬着的警員手部進一步受傷,在多次警告無效後使用胡椒噴霧的做法,是合情理的。胡椒噴霧主要令疑犯分散精神易於被制服,相信今次事件中疑犯疑被毒品鯁喉窒息死亡,與警長使用胡椒噴霧無關。警方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強調,警務人員受訓時均接受過急救課程訓練,不時進行演習更新急救知識;在搜查可疑人士時,警員亦有一套既定程序遵守,以保障警員及被截查人士的安全。
家庭醫生關嘉美則表示,有異物鯁喉引致窒息時,除應立即召救護車將事主送院治療外,即時急救方法可將事主上身向前彎低,再用手拍打他背部,利用拍打壓力將鯁在事主食道或氣管內的異物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