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醜聞<br>督察、警長、警員涉合資開妓院

警界醜聞
督察、警長、警員涉合資開妓院

【本報訊】廉政公署及警方去年九月採取代號「樂昌」行動,聯手打擊警界貪污罪行,揭發一名高級督察、兩名警署警長、一名警員及一名海關前關員,涉嫌合資十多萬元經營一樓一鳳,其中三人負責介紹內地妓女來港賣淫;在廉署監視期間,更揭發其中一名警署警長與前關員合謀準備打劫亞皆老街滙豐銀行分行,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梁瑞珮

五名被告為警署警長林康國(四十二歲),駐守慈雲山警署報案室;海關前關員梁志賢(四十三歲),報稱無業;高級督察曹銘深(三十三歲),任油麻地警署小隊指揮官;警署警長簡國祥(三十九歲),駐守西九龍總區情報科;以及警員詹輝強(三十五歲),駐守西九龍總區情報科。四名警務人員暫時停職。

人脈廣可介紹妓女
五名被告分別被控於去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干犯串謀依靠賣淫收入維生、煽惑犯串謀罪、串謀破壞司法公正及管有違禁武器共六項罪名。除首被告林康國承認管有一支鋼棒外,所有被告均否認其他控罪。
根據控方案情顯示,第四被告警署警長簡國祥最先參與經營一樓一鳳,其後陸續介紹其餘被告加入營辦這盤「生意」。
控方指出,去年二月至四月間,簡與控方第一證人及一名友人,合資六萬元在永利大廈一單位開設一樓一鳳妓院,及後友人退股,簡介紹了第五被告警員詹輝強加入。詹曾承諾介紹有質素女子賣淫,並介紹了妓女「阿玲」賣淫。簡、詹二人隨後再介紹人脈甚廣的第三被告高級督察曹銘深予第一證人認識,為了有利生意。不久,涉案的色情場所亦轉至尖沙嘴金巴利道香檳大廈繼續經營。
由於詹、曹兩人可介紹妓女賣淫,簡建議兩人參與生意,其後三人合資十萬元,交予第一證人,以投資香檳大廈的色情場所。

直至去年五至六月間,簡再介紹首被告警署警長林康國予第一證人認識。林聲言在內地有「好的連繫」,可介紹不少女子來港賣淫,遂與第一證人協議,每介紹一名妓女進行一次性交易,兩人合共可得到五十元佣金。
林此後於七月間,曾介紹一名內地女子「圓圓」來港賣淫,他亦透過其友人(控方第二證人)的女友「小雪」,要求介紹更多內地女子來港賣淫。林隨後介紹海關前關員次被告梁志賢予簡及第一證人認識,梁聲言可介紹內地模特兒到色情場所工作,並曾嘗試找尋合適女子賣淫。

肉金四百五再拆帳
此外,林一度跟第二證人傾談拆帳方式,指肉金收費四百五十元,扣除妓女所得二百元及「公司」佔的二百元,餘下五十元可對分。他又指涉案色情場所有一名偵緝警員及一名海關前關員入股,為了掩人耳目,遂發租單予妓女,以防警方搜查。然而,廉署早已從中監察,錄下了林跟第二證人的一切對話。
至九月八日,廉署人員分別拘捕五名被告,並假扮嫖客,拘捕了涉案色情場所的三名妓女。控方指,在事件曝光後,簡與曹曾多次聯絡第一證人,要第一證人及其餘兩名證人交出錄影會面紀錄,以了解他們向廉署供述的口供。
兩被告又表示,已派律師到獄中探三名被捕妓女,教導她們「應說甚麼」及「不應說甚麼」;又要第一證人找黑社會人士向另一證人施加壓力,要求不作供。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97/2004

警署警長林康國。

警員詹輝強。

警方常掃蕩油尖旺的色情場所,去年廉署卻搗破一個由警務人員經營的淫窟。 資料圖片

第四被告警署警長簡國祥。

第二被告海關前關員梁志賢。

涉案的色情架步,設在尖沙嘴香檳大廈。韋志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