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遭遣返興訟 經獲酌情留港<br>小人球父母被追十年前訟費

子遭遣返興訟 經獲酌情留港
小人球父母被追十年前訟費

【本報訊】十年前,六歲男童奚浩德被港府指為非法入境者,下令遣返,成為小人球,案件轟動一時,男童父母四出奔走,甚至訴諸法庭,雖然敗訴,仍獲本港及英國的議員幫助,終令港府改變初衷,酌情讓他留港;事隔十年,港府竟不理延誤已久,仍追討當年因原審勝訴,累積至今近三十萬元訟費,更申請男童父母破產。 記者:梁偉強

浩德的父母奚強星及黃彩娥現年五十多歲,曾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下令浩德遣返的決定,九三年四月被判敗訴兼輸訟費,後來上訴庭雖駁回上訴,但不需奚氏夫婦支付上訴訟費。港府在九七年評定原審訟費後,得出十三萬二千三百二十元,加上利息,估計至今已達三十萬元,今年四月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奚氏夫婦破產。
浩德胞兄浩武(二十六歲)昨日陪伴父母出庭應訊,案中主角浩德已十六歲,今年將升讀中五,沒有到庭;由於港府在收到答辯書後,得悉奚家指控港府延誤追數,遂要求押後至八月三十日,其間翻查舊檔案,以證明沒有延誤。奚浩武昨對記者表示,對事件感到相當無辜。「無端端六年幾之後,話我哋欠債,點解唔係即時叫我哋畀?」

申請奚氏夫婦破產
奚浩武說事件來得很突然,一九九九年曾經委託律師處理,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港府去年有文件寄到奚家(法定償債書),今年更申請父母破產。「父母本來賣菜為生,積蓄不多,我哋一家四口住公屋,我同姊姊剛工作不久,母親最近失業,係低收入家庭,根本無能力還錢。」
不過,事件雖然令一家相當困擾,但夫婦眼見兒女學業有成,均感安慰。奚浩武表示,「胞妹在上海復旦大學畢業後,獲獎學金赴美國修讀碩士學位,弟弟(浩德)讀書資質高,初中時均考獲前十名。」

律師指已超過期限
曾代表浩德申請司法覆核的律師韋迪新昨表示,港府追討所謂欠債時,已超過六年期限,按《時效條例》已不能追究,即使尚未逾期,但港府沒有在九三年評估訟費,延誤至九七年,又沒知會奚家,以致奚家沒機會質疑單據款項,又誤指利息應由判決起計算,實在不公平,不能執行。
案件編號:HCB4129,4131/2004

奚強星(中)與黃彩娥(左二)夫婦昨日為破產一事,上庭應訊。 梁偉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