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疑有易服癖人士男穿女服以「女兒身」匿藏女廁,警方可拘捕有關人士控以「遊蕩罪」;若經審訊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他解釋,「遊蕩罪」的定義是指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遊蕩因而令他人感到不安、或無法解釋當時在場理由,便足以構成遊蕩罪。 梁永鏗律師續稱,換言之,易服人士男穿女服在公眾地方出現,若非當事人向公眾人士作出滋擾、露體或其他猥褻行為觸犯法例,一般而言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