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縱橫:市場監管不宜過緊

投資縱橫:市場監管不宜過緊

港股又發生事端,廉署調查貪污事件,當中牽涉上市公司要員、證券公司的批股運作以及分析員,在事情未弄清楚前,市場必然有很多揣測,壞事的揣測通常都傾向壞處想,特別涉及犯罪性質的。在這樣的情況,經驗告訴我們,監管機構會傾向收緊監管,但在採取行動,監管機構要仔細考慮,是否會監管過度。
要杜絕不法活動是不可能的,因為任何制度均不可能堵塞人為的欺詐,監管機構只能平衡利害及作出適當的防範措施,並配合抽查方式去提高及提早找出問題的機會。
不當行為出現,第1個問題要想的是,這件事情是個別事件還是帶有普遍性。若屬前者,則不應改變現有的政策及制度,因為任何更改通常帶有成本;若屬後者,則要研究為甚麼市場存在這樣普遍的行為,而改變制度的代價有多大?權衡利害之後,自然可找到一些取得平衡的更改方法。
證監會早前公開諮詢分析員的利益衝突問題,現在結果還沒有公布,筆者以為,近日發生的事件不應成為該份諮詢文件最後結論的根據,除非有關事件的問題存在普遍性。
任何監管者都得緊記,愈多規則的市場會愈缺乏效率,加入新規則容易,取消規則困難,即使最終還原舊制,對市場帶來的創傷亦不易修補。筆者堅信證監會若能改善與業界關係,必能改善情報工作,這會大收防患未然之功效。至於享受較寬鬆規管的市場參與者若刻意違規,則應面對較重懲罰。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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