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押犯人出庭海關督察道歉

無押犯人出庭海關督察道歉

【本報訊】一名毒犯棄保潛逃十二年後自首,昨日原須押上法庭提訊,但負責該案的海關督察聲稱,因懲教署日前未能聯絡法庭書記,以沒有法庭頒發的命令為理由,拒押解該名犯人上庭,法官斥負責本案的海關督察不能將責任歸咎法庭書記,更要求該名督察向法庭致歉。

被告潛逃12年
五十歲的被告姓鄭,九二年時被控兩項管有毒品可作非法販運用途,其後棄保潛逃;至本月十五日,曾中風的被告坐在輪椅,由友人推着越過中英街邊界,向警員自首,警方其後將被告轉往荔枝角收押所。
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甫開庭便質詢主控官,為何沒有人通知法庭被告身在何處,因為按照程序,若被告扣押在懲教署看管,必須有法庭發出頒令,懲教署才會押帶被告上庭。主控官則呈上海關負責本案的主管所寫便條,指出懲教署未能聯絡法庭書記。
法官看罷大發雷霆,指稱前日上午十點半已收到通知會有犯人須上庭,法官本人留守至十二時,八號風球高掛後才離開,只是法庭一直沒有收到海關檢控課來電,法官直斥案件主管不能將責任歸咎於法庭書記,對法庭書記實不公平,主控官隨即向法官道歉,惟法官怒氣未消,要求該海關督察向法庭致歉。

法官要求交代
海關高級督察郭啟明表示歉意,承認本身沒有致電法庭,只是懲教署職員通知他聯絡不到法庭書記。法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天再提訊,並頒令將被告押解到庭,又要求郭啟明作出交代及查明事故。
案件編號:HCCC202/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