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招攬行家,以「綠的」駁「紅的」的方法,連續於四個月內,將八十名內地女子由多個新界灘岸,運送到旺角的馬檻賣淫,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販運他人進入香港賣淫罪,法官指女子被利用賣入人肉市場,法庭必須嚴懲阻嚇,決定加刑百分之五十,但考慮被告因類似控罪曾在內地服刑,最後判監禁三年。 記者:陳曉薇
五十三歲被告陳盛全,任職的士司機,承認兩罪指於○一年十二月至○二年四月,串謀販運他人進入香港目的為賣淫。被告被捕保釋期間,潛返內地,遭公安拘控協助他人組織賣淫活動,去年九月在深圳法院被判監十八個月,他於今年三月,由內地公安移交本港警方。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與蛇頭聯絡,不定時將內地女子偷運來港,然後由他招募同行,分別在大埔大尾篤和西貢等地的多個灘岸,將內地女子由「綠的」駁「紅的」的方法,偷運至旺角的馬檻,其間被告會與同行以暗號經的士電台和手提電話通訊,另找人追蹤和把風,以避開警方監視。
案情續指,被告與七名同黨在四個月內以此方法,十一次偷運共八十多名內地女子來港,其中兩次因為天氣關係才告吹,而每次收錢後,被告均與同黨在馬鞍山一間酒家見面,由被告負責分錢,每人可獲一千至千五元報酬。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展開長期計劃,以有組織和技巧的方法犯案,案件性質嚴重,雖然內地女子可能自願來港賣淫,但女子被利用,賣進人肉市場,不應受到鼓勵,法庭必須嚴懲罪犯,以收阻嚇作用,而同案其他被告已遭判刑,並按例加刑百分之五十,被告亦應受到同等待遇,另考慮被告曾在內地就類似罪行判囚年半,法庭會使用酌情權,減刑一年,故判被告監禁三年。
案件編號:DCCC5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