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人疑不滿十四歲女兒常出夜街及說謊,吵架時用棒球棍棒打女兒,導致她頭和手多處瘀傷,需留醫十二日,婦人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求情表示一時衝動及有壓力才襲擊女兒,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應判監禁刑罰,將被告還柙待取閱感化及心理報告始判。
三十三歲女被告,報稱無業,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年產子後始與丈夫結婚,丈夫及女兒昨亦到庭支持,女兒已原諒母親,並親手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
根據社署報告,母女倆經過心理輔導後,女兒適合與母親同住,而被告稱因一時衝動及壓力下犯事,現已後悔,日後會做個負責任的母親。
裁判官指出,本案初時希望以守行為方式來處理,是錯誤的做法,對於受害女童現已交回母親照顧,法庭感到奇怪,認為被告應判監,現先取閱報告,看母女二人關係有否改善,暫將被告還柙候判。當被告得悉要扣押,登時哭成淚人,需由兩名庭警押送入囚室。
案發於本年三月三日,被告在元朗寓所內,因十四歲女兒經常說謊而大怒,與她爭吵起來,被告先掌摑女兒臉部,再拾起一支棒球棍向女兒亂打,女兒即離家出走,其父將事告訴學校社工,其後在學校外尋獲女童,將她送院治理。
驗傷報告指受害女童前額、頭部、上唇、前臂及手部等多處瘀傷,事發後需留醫十二日,後交由祖母照顧。
案件編號:TMCC192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