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稱好奇 官不接納<br>藏三千多張兒童淫照侍應囚四月

求情稱好奇 官不接納
藏三千多張兒童淫照侍應囚四月

【本報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展開「乘風行動」,拘捕十多人涉嫌在家中電腦收藏兒童色情照片,其中一名男侍應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昨日被判入獄四個月,為本港首宗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判監案件。裁判官昨日把觀看兒童色情物品人士比喻為「社會的毒瘤」,指他們間接助長製作者欺凌及剝削兒童發展為正常成人的權利,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記者:黃詠鍶

二十八歲被告馬志森,昨日在庭上一直緊握雙手。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本港並無案例可循,從數據顯示,兒童色情物品在港有增長趨勢,故判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性。

童年曾遭受虐待
他指出外國研究顯示,曾被拍色情照的兒童,在心理及精神上均造成重大傷害,為公眾利益着想,判刑必須反映社會人士對此類罪行感到厭惡。
裁判官又指出,明白本案被告因在童年時遭外祖父虐待,其父亦經常毆打他,令他有一段不快的童年經歷,不過被告管有約三千多張兒童色情照片,當中為數不少屬於極度淫褻,如兒童與成人進行集體性行為的類別,故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以六個月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扣減至四個月監禁。被告聞判後顯得哀傷,並須由庭警攙扶進入囚室。
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父母關係並不和諧,令他在結識女朋友時態度十分審慎,因此到目前仍未曾結交女友,根據報告顯示,被告並沒有心理和精神問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只因出於好奇。不過裁判官對此說法並未接納,指根據外國判例,定罪者一般需要判監。

調查行動仍繼續
商業罪案調查科今年五月展開「乘風行動」,拘捕十三名涉嫌在家中電腦收藏兒童色情照片的人士。警司林卓平表示,該行動仍然繼續,他提醒市民即使在無意間接觸到兒童色情照片,亦不要嘗試儲存或發布有關照片,應立刻與警方聯絡。
案件編號:KTCC33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