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分析員措施擬年底落實

監管分析員措施擬年底落實

【本報訊】近期廉署的執法行動涉及證券分析員,令市場關注對分析員的監管。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林張灼華表示,計劃今年底前落實執行監管分析員利益衝突問題的措施。據了解,證監將要求分析員須在其研究報告披露有否持有相關股份,但透過傳媒發表評論分析,則只須向傳媒編輯申報;而傳媒報道財經新聞,不受影響。
林張灼華表示,有關監管分析員的諮詢共接獲30份意見書,預計第4季公布諮詢總結,其目的是減低及盡量消除分析員的利益衝突問題。

研究報告須披露持股
據了解,證監只會監管獲證監發牌人士,並會放寬諮詢文件的部份建議措施,以保障資訊流通,例如分析員透過傳媒發表投資意見,只需向傳媒的編輯申報利益。
至於分析員為所屬證券行撰寫的研究報告,則須嚴格執行披露利益的措施,包括是否持有所分析的股份,證券行與該股份公司是否有利益關係等。不過,若第三者引用有關研究報告時沒有披露,該分析員亦毋須負上責任。
林張灼華昨日表示,留意到近期廉署的行動,證監將全面配合廉署行動,但她不評論個別事件。她不排除有個別分析員可能利用其分析報告攫取個人利益,這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市場的公信力及公平性,對此違規行為,「我們必定追究到底」。至於推出新措施會否減低分析員受賄情況,她指出,廉署是處理刑事罪行,證監則監管操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