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向納稅人進行稅務審核和調查的時候,稅務局經常採用的調查手法中,有一項名為「秤身家」或「身家表」,意思是稅務局會向納稅人的資產和負債起底,從而評估納稅人在一個特定期間內,是否有應該繳稅的收入或利潤沒有向稅務局申報,這個特定期間可以是6年或以上。
在草擬身家表的時候,稅務局會把納稅人配偶的資產一併計算,如果稅務局懷疑納稅人把資產轉移到其他有關人士的名下,例如沒有收入的年老父母或幼年子女,這些人士的資產亦會被計算入受調查的納稅人身上。
今日打算先拿資產方面的樓宇、股票和基金等項目和大家一起討論。
1.樓宇:納稅人可能在97年樓市高峯期時,用200萬購入了一項物業,到2004年該物業可能已經跌至120萬,即物業價值跌了4成。但在草擬身家表時,稅務局只會考慮物業的購入成本價,即200萬,而120萬元只是市值,並沒有影響納稅人的資金,所以貶值部份不會反映在身家表中。只有物業在正式出售或轉讓時的實際價格,才會被接受。同時,在物業轉讓時的帳面賺價或虧損金額會分別增加或減低納稅人的身家。
一般來說,如果納稅人只擁有物業的部份業權,該物業業權所分配下的價值,才會算在身家表上。但如果有證據顯示納稅人雖然只擁有部份業權,但全部首期、供款和其他費用都是由他獨力負擔的話,稅務局是可以當納稅人全權擁有該項物業來處理他的身家表。
如果購買物業的資金源於銀行按揭,該銀行按揭結餘(負債)便可以用來減低納稅人的資產淨值。
2.股票和基金的投資:如果納稅人有投資於股票和基金,稅務局都會把這些投資總值一起計算在身家表上。同樣,稅務局不會理會股票和基金的市值,只會考慮購買股票和基金的實際成本價格。所以納稅人應該保存有關經紀的名稱和地址,並保存股票戶口的結帳單據紀錄,在有需要時供稅局參考。
下星期我們將討論身家表內大家需要注意的其他重要項目。
何玉梅稅務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