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投訴大升<br>「谷」肌肉變「谷」氣

健身中心投訴大升
「谷」肌肉變「谷」氣

【本報訊】健身中心愈開愈多,女士希望運動瘦身,男士想「谷」一身肌肉,但部份消費者參加健身中心後卻「谷」出一肚氣,個別健身中心職員甚至以拒還身份證迫人入會,消費者委員會指,若健身中心的經營手法有威嚇成份,消費者應報警求助。 記者:翁煜雄

消委會接獲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持續上升,前年有一百五十九宗,去年升至一百九十五宗,今年首半年已錄得一百四十三宗。今期《選擇》月刊報道,一名投訴人林先生早前陪朋友到一健體中心,職員讓他進入試玩,但要求他把身份證交中心暫保管,但他離開時,職員卻要求他填寫會籍申請書,否則不交還證件,林只好填寫,但不肯付款。

受威嚇應報警
消委會指出,林先生若要求取消合約,須證明合約是在非自願情況下簽署,但舉證並不容易。但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表示,若有健身中心拒絕交還身份證明文件,並涉威嚇成份及意圖,消費者應報警求助。
另一投訴人李先生則遭健身中心以他曾弄壞器械為由,終止其合約,經消委會斡旋,中心同意退還會費,但拒絕讓李先生享用之前送贈他的健身舞課程。李要求中心賠償金錢,雙方其後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對訟,最後庭外和解,中心才賠償一千元。
另外,有市民被健身中心教練游說參加輔助課程,簽約後才知課程需另行收費三千元,於是表明自己沒有帶足夠的現金和信用卡,但職員仍要他交出信用卡號碼,日後補帶信用卡前來過數。投訴人雖沒有在付款單簽署,但中心其後以他已簽協議書,仍可從信用卡扣除費用。
吳馬太提醒消費者,參加健身中心時不要受「免費試玩」及「特平優惠」等吸引,應先了解取回定金或證件等條款,始將款項或證件交給健身中心;另外不應胡亂簽署文件,入會時需了解退會政策,預繳費用時更須衡量本身經濟能力。

參加健身中心注意重點
1.應先了解在甚麼情況下可取回定金或證件,才將款項或證件交給健身中心
2.切忌在不明白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
3.弄清楚退會政策,如是否須填寫專用退會表格、以掛號郵遞或親身送交退會表格、提前退會通知期、罰款及手續費等問題
4.查詢能否改以月費及堂費等彈性較大的方式繳交
5.取消會籍後,需向付款銀行或信用卡中心發出取消自動轉帳通知,以免繼續過帳
6.切勿輕信口頭承諾,要求公司提供書面條款或個別職員簽署的特別承諾
資料來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