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CoreMagazine與SUN兩家雜誌社,因任意刊登Morning娘、後藤真希和優香等日本藝人的私生活照片而遭起訴,被東京地方法院判決賠償一千二百四十萬日圓(約九十萬港元)。至於東京一間出售加藤愛被偷拍全裸浸溫泉影帶的書店,前日亦被判決侵害私隱,需賠償二百萬日圓(約十四萬港元)。
兩家雜誌社曾先前後刊登了Morning娘等二十八位藝人的私生活照,包括穿着校服照片,而學校名又沒加遮掩。她們所屬事務所認為雜誌社侵害藝人私隱權,向法院提出起訴,索償八千七百萬日圓(約六百萬港元)。東京地方法院前日以「雜誌社未經許可,刊載私生活照片,侵害到個人私隱權,造成原告精神上的痛苦」為由,判處兩間雜誌社合計賠償約九十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