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港勿用對講機

離港勿用對講機

【本報訊】對講機益發受歡迎,不少行山人士都帶備以防遇劫時賴以求助,亦有人帶到外國使用,但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本港合法對講機只可在本地或內地使用,在其他地區使用或會牴觸當地法例,講話時亦不應把對講機放得太接近頭部,減少輻射的影響。
消費者委員會比較二十八款對講機,價錢介乎一百三十八至五百八十元,全部符合法例要求,毋須領牌,即是使用409.74至410兆赫(MHz)的二十個特定頻道操作,而有效發射功率不超過0.5瓦特。

不應太接近頭部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說,在港使用違法對講機或會被檢控,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消費者若外遊時使用對講機,也須了解所到地區的電訊規定,是否已開放頻道予公眾使用,及所用的對講機是否符合開放頻道。
他續說,現只有內地與本港開放相同頻道供民用對講機,其他如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非、北美、瑞典、挪威等,並不適用。
吳馬太表示,要避免收到其他人的通話,消費者可找出對講機的靜音功能,一般對講機有三十八個靜音碼。調查在不同地點測試相同型號對講機,發現距離愈短音質愈佳,兩者間沒障礙物,音質亦較佳。
此外,他說講話時不應把對講機放得太接近頭部,減少輻射的影響,部份說明書建議應最少保持五至七點厘米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