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四十四歲爆竊積犯陳金營,十年前爆竊屯門一村屋單位,在玻璃音樂盒留下一個指紋,縱然他其後三度犯案被捕,警方亦三度將其指紋交到鑑證科核對,卻礙於人為失誤,警方一直追查不到該積犯所犯的爆竊案件,至今年初,鑑證科才核證被告涉案,案件延遲了十年,積犯昨日在法庭認罪,判刑加監六個月。
案發於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屯門新墟村一間村屋遭人入內爆竊,由於案件一直未能偵破,警方將有關資料及指紋存電腦檔案。
控方解釋稱,警方至九七年才將所有疑犯的指紋存入電腦。故警方於○○年至○三年間,曾三度查核被告是否牽涉他案,控方指鑑證科人員首次沒有核對被告指紋,其餘兩次因人為失誤,電腦雖顯示被告可能涉案,但沒有跟進。
警方今年初調查另案核對被告指紋時,才揭發被告牽涉九四年爆竊案。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爆竊罪。法官施允義指,由於本案延誤,加上被告正就另一宗連環爆竊案服刑六年,考慮判刑的總體性,判被告入獄兩年,其中六個月刑期,跟現時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62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