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游說買的士牌 損失逾270萬<br>婦墮徵友陷阱失財索償

被游說買的士牌 損失逾270萬
婦墮徵友陷阱失財索償

【本報訊】一名女子透過報章上的徵友廣告結識一名男子並墮入愛河,其間對方游說替她投資二百七十多萬元,購買的士牌以賺取高額回報,女子不虞有詐,除了動用自己積蓄外,更瞞着兄長,把代為保管的二百萬元交給對方,雖然兩人其後訂立借據,但男方最後未償還借款,而且更發現他早在十多年前已婚,故入稟高院興訟索償。
原告人鄭婉珠於二○○○年四月,在報章上看到自稱未婚的被告黃建忠刊登的徵友啟示,原告人遂與被告聯絡,其後迅速發展成為情侶關係。被告於同年五月向原告人表示購買的士牌能夠取得高額回報,希望她能夠拿出金錢購買的士牌。
原告人對黃建忠十分信任,其後半年內,她除了把自己的六十二萬元及姊姊的七萬元交給男友外,更瞞着在內地工作的兄長,把兄長委託她保管的二百零八萬元轉帳至黃的銀行戶口,並打算在出售的士牌後取得大額回報,才把款項悉數還給兄。

要求簽訂借據
不過,被告在原告人的兄長從內地返港後仍沒有歸還款項,雖然當時原告人仍然相信被告會看在兩人的戀情份上還款,可是她與兄姊亦擔心被告不負責任,所以要求他簽訂借據,訂明被告須在二○○一年五月至六月內,向鄭家三人還款。
其後原告人才得悉黃建忠早於八四年已結婚,而且黃與原告人相識交往期間,黃與妻子仍維持夫妻關係。黃曾以自己位於元朗一村屋屋契作為抵押,並於二○○一年三月及四月,分別把兩張共八萬元的支票交給原告人。
原告人經查證後,發現那張所謂屋契只是一份無法律效力的交易紀錄,而該兩張支票最終未能兌現。被告始終沒有如借據所指依期還款,令原告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原告人因此向高等法院入稟,要求被告立刻歸還二百七十七萬元的款項,有關利息和堂費。
案件編號:HCA16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