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背後喊她名字 - 李碧華

在背後喊她名字 - 李碧華

看大陸電視台播放公安破案紀錄。有一起,相信是最「原始」的方法了。
婦人因唆使他人賣淫,出事後潛逃。到一小縣市開小吃店維生。洗淨鉛華,改名換姓,過着平凡的生活,天天做餛飩餃子,髮梢沾着麵粉,誰也不知道底細。
以為往後便這樣過吧。
讓她跑掉心有不甘,於是公安一家一家的吃,一家一家的查,耗時間費工夫。
終於鎖定目標。有可能,但那麼普通的老百姓,打草驚蛇或誤捕他人都不好。甲出其不意,忽在她背後大喊一聲:「張鳳蘭!」婦人在包餛飩,下意識回頭:「嗯。」自己從前的名字,毫無防備地應了。乙手銬把她套牢。
公安鍥而不捨,盡忠職守。潛逃犯人亦無法逃避,另覓新生。不過小題大做了點。再說,唆使他人作奸犯科殺人放火貪污舞弊,才值得大費周章來拘捕。「賣淫」?對方一定有意吧,否則如何「唆使」得了?過程又長,不願的話亦不可能有第二遭。
當然,蒼蠅和老虎都那麼打,才算公平,否則是殺雞使了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