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位男讀者B的電郵,問我怎樣才能徹徹底底忘記舊情人。他說這個問題困擾了他多年,雖然早已將她的相片和物件銷毀,但還是毫無幫助,他說,想來一個了斷。
想忘記,因為曾經深愛過。本來猶如蜜糖的愛,不知道在何時變成了硝酸,遺留下一個深不見底的傷口,經年累月,仍舊無法愈合。每當想起對方,苦不堪言,但願忘記。可腐蝕性太強,超越了睹物思人的層面,除非把腦袋掏空,將記憶火化,把自己也一併忘掉,否則無法成事。
為甚麼要忘記呢?曾經你愛得這麼用力,或許此生此世都不會再經歷這樣的心情了,為甚麼要忘記?為甚麼不把它永久珍藏?噢,你說不堪回首,因為對方傷害了你?
如果你真的愛她,就原諒她,包容她吧,如果只記得她對你的傷害,那不是愛,那是恨。地久天長去恨一個人,是誰對你下了這樣狠毒的詛咒了?
愛情能否有一個美滿的結局呢?我想機會率是低於50%吧。只要雙方……不,應該說只要你真心付出過,便值得把它珍藏在回憶的國度。所指的它,是你自己在當時的心情。
讀者B,你要面對的,並不是如何忘記舊情人,而是要學會放下。你緊緊抱在懷裏的,是一個人;放開雙手,永遠停留在你懷裏的,是一份情。你不會再失諸交臂,因為無人能夠把往昔奪去。她不能,她現在的那個他不能,你不能,就連神也不能。為甚麼,要,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