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47種危險藥 無適當紀錄<br>西醫劉冠良除牌九個月

存47種危險藥 無適當紀錄
西醫劉冠良除牌九個月

【本報訊】分別在屯門及旺角都設有診所的西醫劉冠良,去年被法院裁定未有為診所內存放的四十七種危險藥品備存適當紀錄,及向病人處方這些藥物時沒按法例規定登記病人的身份證號碼,因而觸犯危險藥物條例,結果被判罰款。醫務委員會昨就該案召開紀律聆訊,不接納被告醫生劉冠良求情,最終決定把他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九個月。 記者:黃秋豪

劉冠良於二○○二年成為註冊西醫,並於屯門及旺角開設診所。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衞生署派員到其診所審查所有危險藥物及這些藥物的登記冊。衞生署人員發現,劉於屯門及旺角診所分別有二十六種及二十一種危險藥物的紀錄格式,未符合危險藥物條例的規定。這些藥物的存貨量亦與登記冊上的有出入。

高院判罰款逾11萬
劉冠良又在處方這些藥物給病人時,沒有按法例規定登記病人的身份證號碼。衞生署人員並發現,診所內病人的資料在未經授權情況下遭人修改。衞生署於是以一種藥物便算違規一次的基礎下,向劉冠良發出共四十七張傳票,控告他未有為危險藥物備存適當紀錄。北九龍裁判法院於去年六月十九日判他每張傳票罰款一萬元,並入獄三年。劉冠良後來提出上訴,高院改判每張傳票罰款二千五百元,即共十一萬七千五百元,但毋須入獄。
醫務委員會昨日就該案召開紀律聆訊,劉冠良在辯護律師的陪同下應訊。辯護律師為被告求情時稱,劉之所以未有為危險藥物備存適當紀錄,全屬技術錯誤,而未有登記病人身份證號碼,也只因劉不明白法例要求。同時,並無證據顯示劉這樣做,與濫發藥物有關,證明劉沒有不良企圖。但委員會強調,醫生有法律責任確保所有危險藥物均有適當紀錄,最終判決劉從醫生名冊上除名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