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跟車工人涉嫌乘人之危,將受軟性毒品及酒精影響的女性友人,從酒吧帶返寓所,並不理她月事來潮施暴。他在審訊後罪成,不服判決上訴,指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過份壓力,裁決不妥。上訴庭昨表示擔心當日有陪審員的確被迫匆匆判決,判上訴得直,上訴人當庭釋放。
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昨指出,陪審團經過八小時退庭商議後,仍未有結果。當晚七時二十五分,原審法官便提醒他們,裁決必須為六對一或五對二,若不能達成裁決,便要留下過夜。陪審團聽完法官一席話,晚上八時半便以五對二裁定上訴人罪成。
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太過着重裁決必須至少為五對二。忽略陪審團有權爭持不下,沒有告訴陪審團,若始終四對三膠着,法庭會再作指引。上訴庭擔心有一名或更多的陪審員,當日被迫作出裁決,故定罪並不穩妥。
現年二十二歲的上訴人郭志偉,因本案受審兩次,首次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因處於四對三膠着狀態,不肯退讓,法官包鍾倩薇便解散陪審團重審。經過第二次審訊,郭被判強姦罪成,入獄五年。
根據控方案情,二十歲女事主於○二年五月十一日晚,與郭到元朗一間酒吧飲酒,其間女事主「索K」、吸大麻及飲酒,感覺不適。最後郭將她帶返自己家中,不理她反抗及月事來潮,將她強姦。郭自辯稱,事主是他的女友,性行為出於她自願。
案件編號:CACC3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