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識19年女公關 廉署舉報揭案<br>涉假結婚賺錢高級警員受審

相識19年女公關 廉署舉報揭案
涉假結婚賺錢高級警員受審

【本報訊】一名隸屬旺角警區高級警員,涉嫌受酬五萬元與越南女子假結婚替對方申請居留,及隱瞞離婚取得紀律部隊宿舍,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昨在北九龍法院否認控罪受審。與被告相識十多年的控方女證人供稱,不值他身為警務人員,但操守有問題,才向廉政公署舉報。 記者:陳浩義

四十歲被告余志文現已停職。首罪指他於去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九日期間,串同陳蓮香及一名稱為梅姐的越籍女子詐騙入境處,虛報他和陳有意結為夫婦,促使入境處將陳的旅客身份改為居民。次罪指他於○二年七月十九日虛報其配偶為黃秀鳳,意圖誘使警務處續批紀律部隊宿舍而獲利。

前年重遇頻頻約會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與黃秀鳳於八八年結婚,兩年後獲配警員已婚宿舍。九五年被告離婚,並於○二年由該宿舍搬至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被告在○三年三月在港與一越南女子陳蓮香註冊結婚。
任職桑拿浴室公關的控方女證人梁韻恩(三十三歲)昨供稱,十四歲時認識被告。○二年十一月重遇後,每周見面至少一至二次,知悉被告欠債七十多萬。
去年二月,被告向她透露,急需要錢繳交稅,故準備與人假結婚。他並表示認識一名販賣私煙的越南女子梅姐,若被告協助與其姪女假結婚,可獲五萬元報酬,會先付三萬元,待其姪女成功取得居港權,便可收尾數。證人續稱,被告同月向她借錢找卡數,她向友人轉借三千元給被告。及後她向被告追債,被告稱搞掂假結婚便有錢還。

否認雙方有肉體關係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女證人經常到被告家中過夜,經常亂花錢買名牌,用了被告不少錢,又指女證人不滿被告與越女結婚,一定要與她結婚,否則會「搞到佢連差也無得當」。女證人逐一否認,並表示與被告從沒有肉體關係。
案件編號:NKCC2553/2004

圖為向廉署舉報的桑拿浴室女公關亦到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