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公園條例》或《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均訂明,海下灣等海岸保護區內嚴禁在未經許可下捕魚及釣魚,保護區內亦禁止滑水或駕駛水上電單車等活動。至於進入保護區的船艇,不能以超越十海里速度航行。 任何人士被發現違例,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