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隸屬新界南警區一名休班女警知法犯法,昨凌晨涉嫌酒後駕駛有「彎路之王」之稱的私家車,途中在大埔粉嶺公路失事,撞向前面一輛運菜密斗貨車,致貨車失控翻側滑行,僅私家車上兩名男女乘客受輕傷送院,敷治後均無礙。肇事休班女警驗出酒精超標,事後被捕帶署。 記者:宋光明
涉嫌酒後駕駛的休班女警姓劉(二十六歲),據悉隸屬新界南警區,事發時是休班身份。她經警方調查後,獲准五千元現金保釋候查。
昨凌晨四時許,該名休班女警駕駛一輛被稱為「彎路之王」的標緻206私家車,載同兩名姓陳及姓戴(二十七及二十六歲)男女乘客,沿粉嶺公路中線駛往新界,途至九龍坑對開失控,撞向前面一輛運菜密斗貨車車尾,致貨車失控向右翻側,再滑行四十米撞欄始停下。肇事私家車毀爛不堪,擋風玻璃盡碎,車上兩名男女乘客同受輕傷需送院。
至於兩名肇事司機均無恙,休班女警一度聲稱被撞貨車突然停在路面,才引致交通意外,不過姓唐(四十三歲)貨車司機則表示,當時一直以時速七十公里行駛,雙方各執一詞。兩人事後接受酒精測試,其中休班女警則驗出酒精超逾標準,被捕帶署協助調查。
根據本港法例,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駕駛者經呼氣測試,若每一百毫升呼氣中含有超過二十二微克酒精,便屬酒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入獄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警方發言人則表示,任何警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須接受警察部內部調查及聆訊,或需接受紀律處分。
警務人員酒後駕駛去年曾發生奪命車禍,一名駐守油麻地警署的高級督察,酒後駕駛私家車在馬鞍山撞死一名因壞車停在快線的新婚鐵騎士後,駕車高速逃離現場,事後到醫院求診被捕。涉案的警官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四罪成立,今年三月被判入獄二十個月、罰款八千元兼吊銷執照三年。法官坦言該案是一樁悲劇,嚴斥醉酒司機儼如道路上的魔鬼,呼籲大眾駕車前最好滴酒不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