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立法會最後一次會議的最後一項議程是「告別議案」,指本會「完成工作」。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稱為「完成工作」,但令立法會通過了所謂「校本管理條例」,董建華的特區政府「完成任務」,可謂當之無愧。
在歷史上,教會向來是抵抗主權或政府權力最大的有組織力量,而在很多地方,包括香港,教會的力量主要蘊藏於教育,奪取了教會在教育方面的組織和力量,宗教的力量,就變成只是天上,沒有人間,而這項「校本條例」,主旨就在乎此。共產政權在大陸控制了教會,特區政府在香港卻到今未能控制教會,23條立法就是一次重大的挫敗。通過了「校本條例」,政府終於取下了橋頭堡。
這場仗的勝利在於宣傳戰,政府成功轉移視線,把公眾的注意力集中在一個虛假的問題上:辦學團體有甚麼理由抗拒家長和校友參與學校的管理?一個家長、一個校友的參與能有多大控制權力?市民不禁想,家長參與,天公地道,辦學團體連這個也反對,委實無理。其實辦學團體,特別是教會,不是抗拒家長參與,而是抗拒政府強迫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而法團校董會的模式打開了政府派人進駐,隨時介入控制的大門。條例草案的關鍵在40BR條,訂明如果辦學團體在限期內拒絕成立法團,政府就有權接管這間學校。有沒有人問一問,為何設立這個法團對特區政府這麼重要?為何辦學團體若然不從,就要面對被摧毀的命運?
可是,當局也別高興得太早,強權入侵圖窮匕現,必會催生反抗入侵的組織及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