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港人喜歡在內地購買音樂或電影光碟,本港市面亦有售一些聲稱是內地進口的正版碟,但內地海關法規定,攜帶出境的影音光碟數量不能超過合理自用數量,但何謂合理自用數量的準則一直未有對外公布。
本港海關也表示,即使是內地的正版光碟,市民帶入本港出售亦可能觸犯法例。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指出,不少於本港出售的內地正版店,其實是包裝精美的盜版碟,藉以魚目混珠,欺騙消費者。
海關則指出,將內地正版影音光碟帶進本港出售,亦屬違法。根據版權條例,任何影音光碟產品在出版後十八個月內,引進其他地區的未獲授權產品作商業用途,均屬刑事罪行。觸犯條例人士最高可被判監四年,以及每件違例產品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