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署日前發表了一份創新及科技發展新策略的諮詢文件:「概述目前香港在創新及科技方面的發展、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遇到的問題和挑戰,以及政府就解決這些問題和挑戰而提出的新方向和措施。」筆者讀到「新方向和措施」這種官樣文章的行文用語,也感觸目驚心。
政府向公眾諮詢的新創新科技策略,據文件中稱,是強調五個主要元素:作重點發展、配合市場需要、着重業界參與、借助內地優勢及加強創新及科技發展計劃的各項元素之間的協調。而策略首要措施是:「確立一些重點科技範疇,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在確立重點範疇後,政府建議設立研發中心,以推動和協調研究發展工作。」
筆者並不善忘,過去十數年來,政府已經花了不少資源,提出過不少「重點科技範疇」。10年來政府曾委任顧問研究香港科技發展之道,結果得出4大重點:資訊科技、環境工程、生化科技(另一個筆者忘記了);目前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又有7大科技範疇,包括生物科技、電子科技、環境科技、基礎工業、資訊科技、納米科技及紡織科技。長官意志下的指點江山,成績怎樣,不用筆者細說。
今次諮詢文件擴大範圍至13個重點範疇,乃「初步諮詢業界、大學、創新及科技機構意見後」的結果。即是說,政府先問問市場上有哪些團體會提交申請,再將它們寫成為「重點範疇」,而非仔細研究香港真正有實力發展的範疇。若果如是,政府制訂「重點範疇」的過程真是毫不科學的馬虎之作。
創新科技署署長王錫基出身電訊管理局,應該明白甚麼是政府應做,甚麼應交由業界自己做。電訊管理局從來沒有要求電訊商搞寬頻業務、SMS(短訊服務)、拍照手機等,但市場卻是多采多姿;政府曾倡議發展PHS或DECT通訊服務而發出CAS牌照,市場卻無人問津。電訊管理局從來不需要作「重點範疇」,電訊市場一樣成功;同理創新科技署也可以靜觀市場反應,由市場公平公開的提交申請,不用指點江山。
政府有意以研究中心取代個別項目申請,換言之只有大型機構如大學、商會或生產力促進局等半政府機構有力申請,最有創意和創新意念的中小企將被排拒門外,是否與「着重業界參與」原則有違?更何況,政府搞的研究中心也不見得怎樣成功,獲政府資助8000萬元成立的通訊科技中心,最終連年虧損,後以二三千萬元出售予外商。政府怎樣做好監察也是大問題。
筆者並不希望新策略成為下一輪審計署的炮轟對象,王署長真要好自為之。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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