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公布新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當中列明在投票站內拍照及違反選舉保密規定,最高刑罰會由監禁三個月增至六個月,而罰款則維持五千元不變。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在記者會上稱,為加強選舉保密,當局會用行政方法,防止投票人士在投票間拍照,例如拆除投票間的布簾,讓工作人員容易作出監察。此外,在距離投票間約兩米的地上會劃上黃線,有人投票時,其他人不可進入黃線範圍內。
至於在票站內禁止使用手提電話,違者罰則維持最高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千元,而投票主任亦會提醒選民關掉手機。
胡國興說:「有啲市民可能會驚喎,喺票站有人打電話畀佢點呀?譬如話突然接到有親戚撞車嘅電話咁,其實每件個案都要睇,究竟點樣行使酌情權。好似呢個撞車例子,政府真係會告佢咩?我好懷疑……不過票站之內唔准用電話,就梗係熄咗電話好啦。」他強調,選管會已經用盡晒法定的權力,相信有關措施有足夠阻嚇力,但同時不會對市民造成不便,以免影響他們投票意欲。
今屆立法會選舉將在本月二十二日至八月四日接受候選人提名。活動指引又規定,地方選區候選人最少要有一百個提名人,最多不得超過二百人;功能組別候選人的提名人不可少於十人,不多於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