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沒有固定職業的父親,在七年來肆意向親女洩慾,首次事發時女兒年僅六歲,蒙起她雙眼施暴,又毆打制止她哭泣以免驚動家人,直至去年底再度施暴後,女兒決心報警。涉案獸父因強姦及非法肛交共六項控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十二年,法官直斥他視年幼女兒如性奴,是孌童癖的表現,重判他絕不感遺憾。 記者:羅宇光
特委法官王正宇在判刑時指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七年內,持續向年幼的女兒施暴、強迫肛交及作出其他侮辱性行為,更曾使用暴力阻止她向別人透露事件。他不但沒有履行為人父親保護女兒的天職,反而待她猶如性奴,以滿足其性慾,絕對是孌童癖的表現。
法官續稱,世界上任何國家和文化都不會容許此事發生,正常人得悉被告的暴行,亦必會感到震驚,被告雖然獲家人寬大原諒,法庭不能就此輕判。判刑雖嚴苛,但法官絕不感遺憾,因為無論刑期多長,都無法彌補事件在過去、現在與未來對女兒所造成的傷害。法官特別在判刑後,衷心祝願女事主能堅強地成長,克服這段可怕的經歷。
涉案獸父現年三十七歲,身材瘦削,昨日穿起西裝站在犯人欄時,表現斯文鎮定,聞判入獄十二年後仍維持一貫木訥表情。他過去案底纍纍,曾干犯遊蕩、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搶劫。他曾任司機及髮型師,去年被捕時正失業,靠領綜援維生。
被告承認五項強姦及一項非法肛交罪名,指於九六至○三年間,五度在寓所強姦女兒,並於九六至九七年間,在家中強迫女兒肛交。
案情透露,事主年約六至七歲時某晚,被告乘妻子上班,在寓所主人房床上蒙起女兒雙眼將她強姦。女兒感痛楚抽泣,他為免哭聲吵醒家人,竟痛打她的頭部着令她停止哭泣。其後被告故技重施,強迫她肛交及性交。
去年十月底,被告再度施暴,過程中戴上安全套。翌月,當被告再度施暴後,女兒決心報警,並向警方供稱曾遭被告多番施暴,但只記得上述六次事件細節。女事主現已十四歲,獲社署安排入住社區宿舍,適應群體生活及如常上學。
案件編號:HCCC13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