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也可以威脅自由

民主也可以威脅自由

政府,要保障每個人的權利;政府,要按人民的要求辦事;個人自由與群眾意願,不見得常常一致。政府要踐踏個人,不難。一個懂得尊重個人尊嚴、維護公民自由的政府,不可能在「人民意志」與「個人意志」間畫上等號。除非有「全民共識」,否則群眾意願並不是個人意願的總和。要滿足「人民」的慾望,跟「少數人」的自由相左,無可避免。用一句不再流行的套語說,就像是「人民群眾要專你的政,你能怎樣!」

鄧文正

當然,再民主的政府,也得依多數人意願來施政,所以取捨一定有;而個別小我的利益,也不一定事事值得堅持,只要有充份保障就可以了。不管怎麼說,民主的確會給自由帶來實在或潛在的威脅。我們可以分三個角度看。
第一,民主是多數人的管治。既然不可能沒有歧見,那麼多數人實質上就代表了全體,他們的意願,就成了整體意志,可強套到少數人頭上。這就是著名的「多數暴政」的基調。(多數人代表全體行使權力,固然有理論基礎,稍後會討論。在這裏,我們先考慮它的「陰暗面」。)這個危險,法國的托克維爾(A.deTocqueville)和英國的米爾(J.S.Mill),都有很好的論述。二十世紀闡釋這個問題最精采詳盡的,莫過於海耶克(F.vonHayek)。
第二,多數人可以利用民主來欺壓少數人——不論他們是少數派、是團體、小眾、不同利益組合,還是甚麼;也可以用它來欺負個別的人。社會這個大我,就足以把任何不「從眾」的個人磨掉,很多時根本不必動用民主機制!規限個人自由的,除了政府和法律以外,還有輿論、習俗、文化等等。Tocqueville又認為,民主社會中的個人,很容易變得孤立、脆弱,更容易受制於集體。
第三,民主是個大眾的政府,權力特別大。可以這樣看︰民主威脅更大,因為比起寡頭政治,它有更大的力量。獨裁者可以專橫,可他只有自己的號令可以發布,而人民的力量不在背後。在獨裁制度下,輿論還可以掩蔽異見者;在民主制度下,輿論變成了「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你能躲到哪裏?最可怕的是獨夫自號民主,大眾竟跟了他,以為得到了安全感,結果不問可知。這些事,歷史上,不少了吧?

有見及此,很多人就堅持,一定要在民主制度上設下欄柵;如果你說這不民主或規限了民主,也沒有錯。開明民主本身就是一個價值競技場,不合的意見多着;不採取古典自由主義的「安全欄」做法,政府的一雙「有形巨手」,就可以無孔不入,為所欲為。
也不是所有理論家都持同一看法的。有人認為,自由和民主有足夠的內在聯繫,不必擔心;也有人說,民主就是那樣,你可以要它,你可以不要它,卻不能給它設下攔路障。一般來說,比較傾向集體價值的,多半採那類取向。也難怪︰幾百年來,歐美都強調個人,好些民主理論家覺得,他們是太忽略整體利益了,得調和一下。我們自己有怎樣的文化背景,要設計怎樣的東西,大家都要去想。

傾向集體,不主張設防,導致各種不自由和集權政治出現,始作俑者是盧梭(Rousseau)的「積極」自由主張。托門(J.L.Talman)的作品解說得清楚。我們也可以這樣看它的哲學背景——消極論︰個人自主,即行我所欲,只要不違法即可,倒不必利及他人;積極論︰個人自主,即行我所知,屬理性決策,超越一時一地的慾望。配上政治內容,可以見到,消極論者主政府不干預,個人憑喜好而行,那是自由的範圍;積極論者謂人人得憑理性而行,而理性,可駕馭慾望,那就是人不受慾望「奴役」,可得到「真自由」。國家,是理性的最高表現,是追尋公益的集體;但公益,必然是所有人應追求的理性目標,所以整體意願必定包含了所有個人意願。人追求它,只是使自己能從慾望的奴役中釋放出來,哪會失去自由?
把兩類自由的理念,放進民主設計中,會得出不同的制度。再把「何者可取」與「何者可行」合在一道來看,大家會有甚麼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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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禧文學舍創辦人,文章隔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