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販賣色情光碟入獄八個月的已婚漢,上訴減刑,但法官指裁判官錯誤給予額外折扣,反而加監兩個月。光碟販子的律師指法官在聆訊時,從未提出懷疑裁判官誤判,沒給予上訴人反駁機會,昨獲終審庭判上訴得直,額外刑期撤銷,可即日獲釋。
根據上訴人的律師所稱,原訟庭法官違反自然公義原則,令上訴人蒙受嚴重及實質的不公平。而涉案裁判法院處理此類案件,給予額外減刑,是常見的做法,並無犯錯。
由於終審庭判案時,押後宣布判決理由,故未知終審庭是否同意裁判法院的做法,控方律師則指,只有兩名裁判官如此判案,並不普遍。有關的額外減刑,是裁判官鑑於被告人認罪,並接納光碟是淫褻物品,免卻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遂減刑兩個月。
本案上訴人余輝達三十五歲,已婚及育有一名十二歲女兒,有十五次定罪紀錄,四次涉及淫褻物品,並因此入獄,後來他在灣仔一間店內,協助售賣淫褻光碟被捕,店內有四千隻淫褻光碟,去年七月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罪,判監八個月及罰款二萬元。上訴人認為判刑過重,向原訟庭上訴,控方沒有指裁判官犯錯。而法官貝珊在判決書中,才首次提到裁判官錯判,不應額外減刑。
控方昨在終審庭上,同意法官沒有給予上訴人辯駁的機會,有違自然公義,但不至於構成嚴重及實質的不公平。
案件編號:FACC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