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沒有普選問責制難有改善 - 盧峯

蘋論:沒有普選問責制難有改善 - 盧峯

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先生為了承擔沙士疫潮的責任而請辭下台後,好幾位主要官員都對楊先生的請辭及問責制作回應,其中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表示高官問責制仍需要不斷改善、仍需要改進,而唐先生更認為,市民需要考慮除了要求犯錯的局長「人頭落地」外,是否該有其他的處分方式。
是的,高官問責制的確有很多需要改善、改進的地方;是的,如何按官員犯錯的嚴重性作不同的處分也是一個值得仔細研究的問題;但是現行高官問責制最根本的問題、最根本的缺陷在於高官問責的對象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是不需向市民問責的特首。在這樣畸形安排下,整個問責制便變得非驢非馬,失去原來的意義,甚至經常出現無人問責的荒謬局面。
應該看到,所謂問責最基本的意思是向市民問責、是向市民負責、是由市民來判斷衡量政府施政的得失成敗。而最有效體現問責精神的莫過於真正的民主政制;因為民主政制不但可以讓市民定期審視執政者的成績、不但可以讓市民用手上的選票獎勵或懲罰執政者,更可以透過民意壓力迫使不得民心或政策有重大失誤的官員盡快下台,只可惜香港的問責制卻完全不是這樣一回事。香港的所謂問責制是以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為基礎的,所有主要官員都是由特首透過政治任命委任的,他們實際問責的對象是特首,而特首本人卻根本不需向市民或議會負責,更不會被市民以選票攆下台。在這樣的畸形設計下,即使主要官員表現如何差劣、即使主要官員誠信有問題,只要特首不追究、只要特首力保,有關的官員不但不會因失誤或誠信有問題而下台,反而可能被稱讚為「有高尚情操」或繼續委以重任,前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先生就是最好的例子。這種跟民意背道而馳、跟民心南轅北轍的做法,在問責制實施的兩年中可說時有發生。像這樣的問責制還怎能算是問責、還有甚麼問責精神可言呢?
更何況要說問責,任何特區主要官員的失誤都及不上特首董建華先生。若果真的實行問責制、若果香港的政制真的有問責精神,董先生只怕該比其他人更早下台。偏偏董先生卻能在無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連任,繼續手執大權,絲毫不受民意民情所影響、絲毫不需為本身的錯誤政策及決定負責。當特區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也毋須問責時,所謂高官問責制怎可能不是千瘡百孔、非驢非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