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業權改革 - 吳靄儀

土地業權改革 - 吳靄儀

本屆立法會最後一次會議,焦點都放在所謂「校本條例草案」的爭議之上,沒有太多人注意在七月七日晚上通過了《土地業權條例草案》,靜靜地開啟了歷史性的改革,過去一百五十多年的土地業權制度,在條例全面生效之後會徹底改變,影響全港數以億計的土地物業。根據目前估計,條例會在約十四年後全面生效。
以目前的土地業權制度,地契、樓契及有關文書是中心,持有地契差不多等同擁有業權,土地註冊處登記註冊的是業權文書,樓宇買賣的最主要部份就是查契,樓契、地契、授權書文書上有問題,業權就會有問題,買賣就會有障礙。世界其他地區,早在幾十年前已開始推行改革,設立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不再登記註冊業權文書,而是登記業權:不需查契,只需查冊: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業主,就是業主,地契、樓契不再有任何重要性,成為歷史陳迹。任何人對這個物業享有利益,除了所謂「凌駕性的利益」,都會登記在冊上,一目了然,爭議中的權利,包括業權,亦可以在冊上註明有爭議,讓大家警覺到需要查究。在香港,上世紀八十年代,已有土地法專家提倡改革,設立類似的土地業權註冊,可惜問題複雜,技術和政策上困難重重,改革道路極其崎嶇,一拖就是十六年,原先提出改革的法律教授亦已作古。
經過十六個月的審議及大幅修改,條例草案終於在最後一刻通過,但這只是改革的起點,在未來兩年之中,業界、當局、社會人士還要共同努力,制訂具體細節及推廣對新制的認識,新制才可望得到妥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