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平安:實地審核個案了結影響因素多

稅稅平安:實地審核個案了結影響因素多

稅局如何計算罰則,納稅人可從稅局的網頁得知,其中有關實地審核和稅務調查的個案中,提及到如果實地審核的個案能在初次會面後3個月內了結,或稅務調查的個案在初次會面後6個月內了結,稅局便會在考慮罰則時,用一個較低的罰款額。若納稅人要享有這個優惠,便要主動在3個月或6個月內向稅局提交建議書,稅局不會主動與納稅人在期限內了結個案。
很多納稅人都認為,雖然稅局定了這個規例,但若要納稅人主動令稅局的調查或審核在3個月或6個月內完結,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個案是否了結,是由稅局決定的。稅局亦無理由給予納稅人任何優惠,如限期過了,更可徵收更多的罰款。在一般情況下,實地審核組通常只會抽查納稅人最近的報稅年度,譬如2002/03課稅年度的報表,原則上如果在該年發現有漏報,稅局很多時都會利用該年度的短報作為基準,去評估其他年度的短報。若稅局真的根據一個課稅年度來評估其他年度的短報,這樣當然可以達到3個月的期限。
但是實地審核個案並非這麼簡單,很多因素會影響到了結個案所需的時間,如下列的情況:
1.納稅人在審核時,未能在短時間內交出所需文件和資料,以致時間延誤;
2.稅局要向納稅人進行深入調查,實際上稅局除了利得稅外,還有納稅人個人及員工所呈報的薪俸稅要調整。最終若稅局要接見每名員工,3個月的期限就一定不可能,這樣稅局便不會和納稅人在限期內了結個案;
3.稅局需要用不同的方式,釐定所計算出來的短報是否合理,例如稅局除了利用存款方式來釐定短報外,還要計算納稅人的資產和負債。若兩個方式所找出的方案是相若,便會與納稅人了結個案;

4.如實地審核的年度沒有代表性,不能用作評估其他年度的短報,稅局便要再審核多一個課稅年度。

採取主動 爭取優惠
所以納稅人一定要採取主動,向稅局提交建議書,不要以見招拆招的心態來應付稅局的實地審核和調查,否則過了限期,日後有可能享受不到限期內了結的罰則優惠。
另外,納稅人提交建議書後,稅局不一定會在限期內接受,因為稅局亦需要時間去覆檢。若納稅人在限期內呈交建議書,最終這份建議書亦被稅局接納了,無論稅局用了多少時間去覆檢,原則上他們在考慮罰則時,亦會給納稅人一個優惠。若稅局最終和納稅人了結個案時,要調整納稅人的建議書,如果調整的幅度不大,納稅人仍可享受限期的優惠,否則稅局便會把建議書當作逾期。
結論是,納稅人被實地審核或稅務調查時,如果真的發現有錯漏,就一定要在限期內主動呈交合理的建議書給稅局。讀者如有不明白之處,可向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請教。
洪宏德 稅務高級經理
羅兵咸永道